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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在华工作如何办理转聘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外国人换工作,必须同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流程。如工作单位已经变更,但工作许可证未变更,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要求,视为非法就业。

    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变更工作单位,都需要办理;

    外国人办理转聘需要注销现有工作许可证,同时需要变更居留许可(出入境管理条例规定离职后10天内进行注销,只有部分城市稍有放宽,所以离职转聘办理的时机是非常重要。)


    办理转聘需要的资料包括:

    1.外国人注销工作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2.注销原工作许可后,自注销之日起30 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办理转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原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2)新工作岗位需要跟原工作岗位基本一致;

    (3)需要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请在准备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在此附上青岛科技局关于工作许可转聘的资料

    转聘材料顺序(全程网办)

    1、申请表原件

    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注销证明原件

    4、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5、护照原件

    6、委托书(中介提供)

    7、不见面审批承诺书